医学科普
妊娠期糖尿病
妊娠期糖尿病(GDM):孕前无糖尿病,妊娠期出现的糖尿病。GDM孕妇的血糖多于产后恢复正常,但将来患糖尿病的风险增加。 血糖异常可引起一系列母儿并发症,孕期应通过饮食+运动或药物将血糖控制在正常范围内。 妊娠期糖尿病的诊断:目前大多数医院采用:妊娠24-28周行糖耐量检查(OGTT):检查前禁食8-12小时,口服含75g葡萄糖的液体300ml,分别检验服糖前、服糖后1小时、服糖后2小时的血糖值,分别为5.1mmol/l、10.0mmol/l、8.5mmol/l;任何一项血糖值达到或超过对应值即诊断为妊娠期糖尿病。 妊娠期血糖控制目标:空腹血糖控制在3.3-5.3mmol/l,餐后2小时血糖控制在4.4-6.7mmol/l。 血糖控制途径:1.首先是采用饮食+运动,饮食分三大餐三小餐,即正餐后2小时加餐,餐后运动半小时。监测空腹及三餐后2小时血糖,若通过饮食控制+运动,血糖仍异常需考虑使用药物调整血糖;2.药物治疗,目前主要为胰岛素,需在医生指导下应用,从小剂量开始,根据孕期进展及血糖值加以调整。妊娠不同时期对胰岛素需求不同,一般孕32-36周胰岛素用量达到高峰。孕期尚需监测尿酮体情况,以防酮症酸中毒的发生。 分娩时机:1.不需要胰岛素治疗的GDM孕妇,应严密监测到预产期,未自然临产需催产;2.需胰岛素控制的GDM孕妇,妊娠至38-39周终止妊娠;3.有母儿并发症者,血糖控制不佳,应根据病情适时终止妊娠。分娩方式:糖尿病不是剖宫产指证,可阴道试产;血糖控制不佳,胎儿偏大,可放宽剖宫产指证。 产后随访:大部分GDM孕妇的血糖可自行恢复正常,仅少数仍需胰岛素治疗,需根据空腹血糖值调整用量;于产后6-12周行OGTT检查,若仍异常,可能为产前漏诊的糖尿病患者,需至内科调整血糖。